
加拿大卫生部公布《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1688 – 三氧化二砷)。
加拿大食品药品法规(第C.01.040 (b)分项)禁止制造商或进口商销售含有砷或其任何盐或衍生物的人用药品。临床试验表明当三氧化二砷用于治疗复发性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时是非常有效的。
该提案将从该法规第C.01.040 (b)分项包含的禁令中豁免含有作为药用成分的三氧化二砷的药品的销售。
该修正案同样还将作为医用成分使用的三氧化二砷添加到该法规目录F的第I部分中。食品药品法规的目录F列出了在加拿大作为药品出售时需要依照处方出售的药用成分。因为需要医生的直接监督和常规实验室监测,所以提议三氧化二砷依照处方出售。像所有的抗肿瘤药一样,其在正常的治疗剂量水平也存在着潜在的或已知的不良和严重的副作用。
批准三氧化二砷依照处方销售已经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洲药品局和澳大利亚治疗物品管理局准许。
(来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