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击市场上使用可可壳粉冒充可可粉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要求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禁止将可可壳作为食品或饲料原料销售给可可制品等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相关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可可壳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立即相互通报,分别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进口可可壳销售流向记录。禁止将可可壳作为食品或饲料原料销售给可可制品等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审查可可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可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使用可可壳生产加工可可粉。
通知要求,对获证企业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违法产品流向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