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3日,为加强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省厅印发《福建省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暂行规定》并正式实施。
随着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之一,已经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由于此前我省缺乏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的相关标准规范,给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快速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带来很大困难。为此,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受省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6章32条,明确规定了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及工作纪律,并对抽样、检测及数据报送等各方面程序执行做了相应规定,填补了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的空白,为我省顺利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提供保障。
下一阶段,省监测中心将根据省厅工作安排,组织有关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暂行规定》的宣贯以及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培训。
(来源:省海洋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