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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监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司: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开发区分局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012-08-10到2012-08-2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cgp201207-0007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开发区分局 委托,对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监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给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开发区分局

三、项目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监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7-3579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07-3579    200000           200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监测分析仪器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付90%,设备运行正常,再付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另:生产厂家授权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维修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
项目负责人:佟雪峰
联系电话:0431-84551077、13596483920
地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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