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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黄陂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
公司: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13-03-25到2013-04-16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黄陂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DACG2013GK01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3月25日至2013年03月29日五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编号:GDDACG2013GK010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黄陂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其他专用设备)。

5.采购预算:115.6800万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永和、萝岗、黄陂水质净化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套设备采购供货、装卸、运输与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就全部设备及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报价)。

7.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时,必须取得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或对该项目正式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正式授权书原件以备核查。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3月26日起至2013年04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73号附楼五楼(咨询电话:020-8376267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11.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12.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小姐
电话:13560130480
传真:020-3885851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邮编:51051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暨南办事处 
帐号:3602013719200038820 

采购人联系人: 朱小军
电话:82099909
传真:82099913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号
邮编:510730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为:20133251508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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