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验收标准
一、经过实际测试,实验室台柜能承受
对实验台柜类产品的力学技术要求如下:
1 力学性能
1.1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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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试 验 条 件 |
技 术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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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垂直静载荷试验 |
加750N力压10s,10次 |
台面无损伤,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无断裂或豁裂,连接件未出现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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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垂直冲击试验 |
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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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垂直静载荷 |
加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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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平耐久性试验 |
150N力,30000次 |
1.2 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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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试 验 条 件 |
技 术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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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搁板弯曲试验 |
加载 |
无断裂或豁裂, 不出现永久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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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搁板加载稳定性 |
GB/T10357.4第5.3条规定执行 |
不倾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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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搁板支承件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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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板销未出现磨损或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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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
离门沿 |
各部无异常,外观及功能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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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
门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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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底板强度试验 |
用750N力压10s,10次 |
底板未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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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拉门耐久性试验 |
2X |
门应与柜体仍紧密相连,门与铰链均无破损,并未出现松动,铰链功能正常,门开关灵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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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拉门强度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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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拉门猛开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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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翻门强度试验 |
300N,1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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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翻门耐久性试验 |
2000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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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屉和滑轨耐久性试验 |
加 |
滑轨未出现永久性松动,抽屉活动灵便,无异常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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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抽屉快速开闭试验 |
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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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
施60N力,10s,1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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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抽屉及滑轨强度试验 |
抽底均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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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 |
侧面施300N力(4处),高≤ |
未出现松动,位移小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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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 |
GB/T10357.4第5.2 |
不倾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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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柜体搬运试验 |
一角抬起 |
无变形,松动,分体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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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拉手安装部位强度试验 |
向上下、左右及前向以200N力拽 |
无影响使用的变形和松动 |
1.3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1.4水槽底部应能承受
1.5调整脚
(1)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2)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3)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
2、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台面
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框架、柜体)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台面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3处上,在
2.2 柜 体
图1 柜门的安装强度试验
如图2,在水平中心线与门端
每次持续10s以上,反复10次。检查门的外观及功能。
图2 柜门的水平载荷试
除了试验部分以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
图3 柜门的耐久性试验
把抽屉的1/3长或大于
以
力点放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力点放在其中间点上,无拉手抽屉,把力点放在与滑轨高度一样的高度上。查抽屉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上,以
力点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在其中间点上,没有拉手的抽屉,力点在与滑轨同样的高度上。嘭地打开的试验只适用于带挡块的抽屉。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后,施60N的力,把压铁放在承重物体支撑板上部的离抽屉底部
图5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把抽屉拉出,让其长度的1/3或
把柜体放在地板上,将柜脚加以固定。在台面、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荷
图7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施力的位置及方向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4—1989中5.2规定进行。
柜体组装完后,把所有的门、抽屉等都关闭,在日常搬运状态下试验。
将带拉手的门或抽屉的前板加以固定,再在拉手上系上
2.3 不锈钢柜体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在台面、搁板和底板中央分别放置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固定底脚,分别从左右上柜中部加490N的水平力各5次,每次作用时间5S,在加载状态,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再测量残留变形量。
2.4 水槽承载能力试验
(a)测量水槽底平面两对角线交点处到水槽底面中心的垂直距离L1;
(b)在水槽底部中央加
(c)取出重物,测量底面中心到两对角线交点的垂直距离L2。L2-L1就是变形量;
2.5 调整脚承载试验
将调整脚装在柜体的底板框架上,再调至最大高度并调平后,在底板上加
二、实验室家具甲醛释放量验收
1.取样
1.1试样
试样表面积为1㎡(双面计。长=
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1.2 试验程序
在试验全过程中,气候箱内保持下列条件:
温度:(23±0.5)`C;
相对湿度:(45±3)%;
承载率:(1.0±0.02)㎡/m3;
空气置换率:(1.0±0.05);
试样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试样在气候箱的中心垂直放置,表面与空气流动方向平行。气候箱检测持续时间至少为10天,第7天开始测定。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每天1次,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当测试次数超过4次,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差异小于5%时,即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测定值。如果在28天内仍未达到稳定状态,则用第28天的测定值作为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空气取样和分析时,先将空气抽样系统与气候箱的空气出口相连接。2个吸收瓶各加入25mL蒸馏水,开动抽气泵,抽气速度控制在
2 检验规则
2.1 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2.2 抽 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在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在经销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2.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在随机抽取的3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2份样品再行测定。如2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2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2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2.4 检验报告
3 产品标志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本检测标准参照GB/T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2-94《金属家具质量检测及质量评定》和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94《木质家具质量检测及质量评定》、GB1035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标准》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