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责任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偿还债务的不仅仅以企业所有的财产为限,如果资不抵债时,还要以个人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我国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要求是:
1、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书面协议。合伙协议是两个以上合伙人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台伙经营企业的民事法律行为。合伙协议的内容包括,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和减少合伙入团责任不消、分配不均而产生各种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在进行民事处理时,可以有据可查。
2、合伙企业形成合伙关系。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各合伙人仍为权益主体,合他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入统一管理相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入共有。合伙关系的形成需具备如下几个条件:一是共同出资,二是共同经营,三是共负盈亏。这三条相互依存、互相制约。
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仪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各合伙人共同执行,但为了执行业务的方便,可以推举负责人行使专项职权。这一职权由全体合伙入赋予,合伙负责人行使职权的情况必须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反过来,全体合伙人也要对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负责。法律规定,台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演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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