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采用卡尔-费休法,适用于未装箱的任何形式的烟草水含量的测定。
2.原理概要:
试样与无水甲醇混合后摇荡,萃取出水。把一定量的萃取物注入滴定瓶,用无吡啶的卡尔-费休试剂进行滴定,计算出含水量。
3.主要仪器和试剂:
3.1.仪器
制样和水分测定中用的所有玻璃器皿需在105℃±5℃烘干,至少1h,以使可见的水全部蒸发掉,然后将玻璃器皿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干燥器中冷却和储存,直至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有:自动滴定的卡尔-费休装置、用于确定滴定终点的装置、双电极(铂电极)、磁力搅拌器、滴定瓶、自动滴定管、机械振荡器、微型注射器(50μl)、容量瓶(10ml和20ml,满足ISO 648 A类要求)、锥形瓶(250ml和500ml,带磨砂玻璃接头)、热气循是环烘箱(可控温105℃±5℃)。
3.2.试剂
试剂要用分析纯。主要试剂有:卡尔-费休试剂(